要加强国有资源(资产)出租出让收入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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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存[1] 赵志敏[1] 

机构地区:[1]河北省邯郸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

出  处:《中国财政》2007年第1期73-73,共1页China State Finance

摘  要:近年来。笔者在非税收入监督检查中发现,各预算单位国有资源(资产)出租、出让收入管理制度还很不完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将国有资源(资产)擅自出租,使用自制收据收取租金。租金由“小集体”自收自支形成了“小金库”。某机关培训中心将一部分办公室及会议室出租。仅2005年用自制收据收取出租收入即达24万元,未纳入单位财务管理,用来报销超标准的招待费及发放个人奖金和福利。二是将国有资源(资产)擅自出租后,以报销、承担费用等形式替代租金和管理费。某学校2004、2005年将礼堂出租用于开饭店,以报销、承担费用的形式替代租金约30万元。还侥幸地认为这样做。收、支都不在本单位,不会有人知道,想怎么用就可以怎么用。三是个别单位虽然使用税务发票,

关 键 词:国有资源 非税收入 管理制度 出租 资产 出让 预算单位 “小金库” 

分 类 号:F812.43[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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