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权变动中的第三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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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彩霞[1] 张敏[1]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00

出  处:《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第1期66-67,共2页Journal of Hotan Normal College

摘  要:保护物权变动中第三人的利益,是物权法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从有效保护物权变动中第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在比较分析了善意取得制度和客观善意主义保护制度基础之上,认为善意取得制度本身具有很大弊端,然而客观善意主义建立在物权行为理论基础之上,把保护第三人的善意标准客观化,更加符合物权法理也利于司法实践。所以,笔者倡议我国物权立法应当采用以物权行为理论为基础的客观善意主义保护制度为原则,辅以善意取得制度为补充的立法体例,从而达到对第三人的有效保护。

关 键 词:第三人 善意取得 客观善意主义 公示公信 

分 类 号:D923.6[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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