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企业所得税年度税款滞纳金应从何时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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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隆英 

机构地区:[1]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福建厦门361012

出  处:《涉外税务》2006年第12期143-144,共2页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摘  要: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滞纳税款加收滞纳金的期间和比例,即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但由于税种不同,纳税人的申报、缴纳税款的期限不同,因此,具体实施过程中滞纳金加收的起始日并不容易确定。

关 键 词:税款滞纳金 涉外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扣缴义务人 限期缴纳 滞纳税款 税务机关 行政法规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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