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有两类——与刘新先生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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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卢绪元[1] 

机构地区:[1]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出  处:《应用写作》2007年第1期17-18,共2页Applied Writing

摘  要:刘新先生的《略谈公告使用现状、存在问题分析及相关建议》(载本刊2006年第6期,以下简称“刘文”)这篇文章,罗列了目前公告在社会上使用的一些例子,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其广搜博览的研究态度和规范公文文种使用的良苦用心令人钦佩,只是刘文对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所表述的“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发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理解不准确,所提建议也欠适当。刘文涉及三个问题,下面逐一陈述鄙见与刘新先生商榷,欢迎行家指教。

关 键 词:《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公告 先生 刘新 文种使用 国务院 

分 类 号:H152.3[语言文字—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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