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市工务局为按时完成前门五牌楼修筑安全岛照明灯工程的训令(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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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北京档案史料》2006年第4期102-102,共1页

摘  要:令车辗厂 案查前门外五牌楼修筑广场工程,其中安全岛安装照明灯三处应由该厂负责办理。嗣据造送工料预估单到局。经核单内所列黑皮电线、铅管及灯柱等三项,应准由库存项下或接收材料内分别领用,其筑打基础及埋线工作由工程队办理,均免予计价。至所需一部工料费乙百三十九万二千元,仰即来局具领,迳行备料施工,切勿延缓,仍将办理情形具报备查为要。此令。

关 键 词:工程队 照明灯 安全 修筑 牌楼 北平市 电线 

分 类 号:U463.651[机械工程—车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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