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与最优债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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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杜育华[1] 欧阳明德[1] 

机构地区:[1]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出  处:《经济师》2007年第2期31-32,共2页

摘  要:赋予债权人监督的权力是公司保证事后不犯道德风险的承诺机制。监督激励越强,道德风险水平越低。债权结构决定了事后公司收益在融资各方的分配,为参与者提供了各自行动的激励,因此,最优的债权结构应该使监督激励最大化。这样的最优债权结构为两级结构,其中监督债权人拥有公司全部短期、优先级债权,他的投资额为资产清算价值,不监督债权人拥有公司所有的长期、次级债权。

关 键 词:道德风险 监督激励(监督意愿) 债权结构 

分 类 号:D035.4[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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