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北京100732
出 处:《东岳论丛》2007年第1期67-79,共13页DongYue Tribune
摘 要:所谓“全民低保”,并不是要给“全民”人人发一份“低保金”,而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由于受到各种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收入下降甚至中断使之陷入贫困时,由政府给予最起码的生活保障的国家制度。按国际惯例,低保制度一般被称为社会救助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不可或缺的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说,全民低保无非就是城市低保加农村低保。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要求:“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际上,截至到2006年第三季度,全国共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得到低保救助的贫困人口已经达到607万户,1222万人。农村低保乃至全民低保已经不是一颗还需等待其慢慢长成的青涩果子,而是一个跳一跳就能摘下来的成熟果实,现在的问题在于最后这一跳怎样跳。通过对辽宁、河北两省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实地调查,本报告如实地描述了这项制度目前发展的现状、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在与基层实际工作者及低保政策的“用户”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改进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建议。这些建议将对“全民低保”的“最后一跳”发生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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