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实践的反思与法律完善  被引量:2

Again On The Analysis & Improvement Of The Practice Of Identific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ncerning Criminal Mat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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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郑卫平[1] 

机构地区:[1]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北京102202

出  处:《法学杂志》2007年第1期112-114,共3页Law Science Magazine

摘  要: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实践中存在着刑事科学技术人员“自侦自鉴”、鉴定物证流转环节随意性较强、原鉴定人与重新鉴定人主体同一、复核鉴定仅对书面结论进行复核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有立法上的缺失,也有鉴定人员观念上的原因,为此,应当从鉴定人的法律责任、违法实施的程序性后果和法律监督程序等方面予以立法完善。

关 键 词:刑事科学技术鉴定 法律责任 救济措施 立法建议 

分 类 号:D918.9[政治法律—法学] D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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