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及使用规范化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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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梁爱清[1] 

机构地区:[1]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广西南宁530023

出  处:《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第4期25-28,共4页Journal of Guangxi Police College

摘  要: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和使用要求准确认定案件性质,根据案件特点准确、客观、清楚地实记载案件情况,突出重点,按照法定程序制作正确使用各种文书。这一规范化要求促进了公安行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为公安行政执法活动监督和考评提供了依据和标准。目前,在文书的制作和使用中出现认定违法事实性质不准确、问话内容记录不全面、文种使用混乱、程序不合法、表述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公安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办理行政案件的质量。因此,规范法律文书的制作和使用,提高民警执法质量和自身素质,已成为当务之急。

关 键 词:公安 行政 法律 文书 制作 使用 

分 类 号:D631[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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