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学习贯彻《种子法实施办法》为契机,全面提升林木种苗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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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佟俐[1] 

机构地区:[1]《新疆林业》特约评论员

出  处:《新疆林业》2007年第1期2-3,共2页Forestry of Xinjiang

摘  要: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我区林业又快又好发展的历史时期,我区种子行业迎来了自己的喜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于2006年11月24日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十七次会议正式通过出台,并于2007年2月1日起实施。《实施办法》的颁布,结束了我区林木种子执法中没有自治区地方法可依的历史,它的实施将加快我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管理等步人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的进程,标志着我区依法治种、加速林业建设一个新阶段的到来,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关 键 词:种苗管理 林木种子 种子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学习 人民代表大会 林木种苗生产 

分 类 号:S792.11[农业科学—林木遗传育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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