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德而后可讲学——论《明儒学案》的精神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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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实龙[1] 

机构地区:[1]浙江万里学院文传学院

出  处:《浙江学刊》2007年第1期86-92,共7页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

基  金: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黄宗羲与儒家原典关系研究"(批准号:G2004A05)研究成果之一

摘  要:长期以来,学界主要从哲学、学术史、体例学等方面来研究《明儒学案》,很少有人从修德角度来探讨《明儒学案》。其实黄宗羲的创作宗旨在于修德,《明儒学案》的精神是“修德而后可讲学”。围绕着修德,黄宗羲从三方面来评论明代学术:一是修德重在自得,学术要在自家身心上生根。二是修德深浅关乎学术深浅。判断学术深浅要考察其圆融性和深刻性。圆融性要求说话前后一贯,理论没有矛盾。深刻性可以从如何解决本体与工夫,从如何回答理-心凑泊、儒-释分别这两个问题,从如何进行学术辩论,从如何讨论同一个话题这四方面看出。三是修德具有效果,可以使人坦然面对贫穷、危险、死亡,可以“所过者化”。本文通过考察黄宗羲对明儒学术的评论,再现了黄宗羲修德的深浅,建构了黄宗羲的修德理论,同时期望引起现代学者能对自己的学术研究进行深刻反思。

关 键 词:黄宗羲 明儒学案 修德 学术 自得 

分 类 号:C092[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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