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的“意向性直观”与广松涉“意义的所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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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思基[1] 

机构地区:[1]苏州大学哲学系,江苏苏州215021

出  处:《山东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56-62,共7页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广松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批准号:05BZX002)阶段性成果

摘  要:广松涉认为,胡塞尔的“意向性本质直观”不过是人们交互主体地、观念地、逻辑地把握事物的纯主观意识形式,是观念的符号。但实际上,人们对事物的观念把握或“本质直观”,如果脱离人们的社会实践及主体际交互主体的语言交流,它们是很难实现的。因此,这就需要对人们是怎样通过社会实践和相互间的语言交流而形成了他们关于对象世界的对象意识、以及这种对象意识的双重认识构造和“四肢结构”关系予以理论的解析。于是,广松涉独具特色的认识论由以形成。

关 键 词:“意向性直观” “本质直观” 社会实践 语言 “意识的所识” 

分 类 号:B089.2[哲学宗教—哲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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