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市政建设作为资产证券化突破口的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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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任晶[1] 

机构地区:[1]徐州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商贸系

出  处:《经济论坛》2007年第1期37-38,共2页Economic Forum

摘  要:我国资产证券化起步相对较晚,早期可以追溯到1992年。三亚市将800亩土地作为发行标的物,以地产销售和存款利息收入作为投资者收益来源,发行了2亿元地产投资券。此后,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中集集团等成功开展了一些离岸资产证券化项目,但这些只是个案实践,我国真正的资产证券化是从银行信贷资产起步的。1997年,人民银行颁布《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使发行不良资产支持的债券成为可能。2000年,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成为住房贷款证券化试点单位,表明资产证券化得到政府认可。2004年,《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公布实施为资产证券化产品流通扫清障碍。2005年4月20日,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正式颁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以建设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作为试点单位,发行的证券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债券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主要由银行、证券行、基金公司等指定机构吸纳。2005年12月15日,国开行和建行分别成功发行了41.78亿元的ABS债券和29.27亿元的MBS债券(mortgage based securities,缩写MBS,即抵押贷款债权证券化,资产证券化的一种)。2006年4月,国开行再次发行57.29亿元的ABS债券。2006年6月,国务院同意遵循谨慎推进原则,审慎扩大试点规模。

关 键 词:离岸资产证券化 市政建设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特种金融债券 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 债券交易市场 银行信贷资产 中国建设银行 

分 类 号:F832.51[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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