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审计准则中审计与鉴证两个概念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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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作习[1]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出  处:《审计月刊》2007年第1期42-43,共2页

摘  要: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取代了自1995年以来所制定的独立审计准则。执业准则的一大变化就是重新划分注册会计师业务为鉴证业务和相关服务,并针对这两大类业务制定了不同的业务规范。在鉴证业务内,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为合理保证服务,而其他鉴证业务为有限保证服务。但是,同时以审计而命名的业务很多,例如按内容和目的可将审计划分为财务报表审计、经营审计和合规性审计等。那么如何正确理解新准则中审计与鉴证这两个概念?

关 键 词:独立审计准则 鉴证业务 概念 注册会计师业务 保证服务 财务报表审计 执业准则 合规性审计 

分 类 号:F239.2[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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