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公告制度下审计风险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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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田旭 

出  处:《审计文摘》2007年第2期19-19,共1页AUDIT DIGEST

摘  要:1.逐步完善我国国家审计公告制度。首先。修改《宪法》的有关条款。应在《宪法》中明确行政公开的要求(因为审计公告属于行政公开的范畴),并修改《宪法》中审计体制的相关条款,强化审计独立性。其次,修改《审计法》。《审计法》是审计工作的基本法,审计公告作为审计工作的重点内容,应在《审计法》中用专门条款来明确审计公告的主体、内容等相关事项。最后,建立和完善审计公告准则。审计署应对现有的审计准则进行重新修订和补充,按照《审计法》的要求,对审计公告总体原则、程序、公告的范围、公告的权限、责任等进一步细化。

关 键 词:审计公告制度 审计风险 国家 《审计法》 《宪法》 行政公开 审计工作 审计独立性 

分 类 号:F239.22[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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