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 乡镇政府不得贷款盖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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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农村工作通讯》2007年第2期34-34,共1页

摘  要:乡镇一级行政机关一律不得借款或者贷款进行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这是海南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建立依法处置行政机关债务工作机制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的。通知要求:所有拟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规定规范运作,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动工;贷款进行工程建设的,要报省政府备案后方可建设。各级行政机关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要量力而行,各级行政机关不得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提供担保:乡镇一级行政机关一律不得借款或者贷款进行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县一级行政机关贷款为群众办实事的,必须落实偿还债务机制,把好事办好。

关 键 词:乡镇政府 贷款 海南 办公楼 基础设施建设 行政机关 建设项目 债务机制 

分 类 号:F812.8[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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