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东北应重视林业税收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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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高艳荣[1,2] 

机构地区:[1]暨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2]东北林业大学经管院在读博士生

出  处:《北方经济》2007年第1期52-53,共2页Northern Economy

基  金:2005年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源型城市经济转轨时期的税收政策研究》部分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05R0238.00。

摘  要:东北是我国重要的林木资源产区,国家生态安全的天然屏障。林业用地面积占陆地总面积比例分别为:黑龙江68.9%、吉林51.37%、辽宁42.8%。2003年我国实施振兴东北战略以来,经济发展虽成效显著,但整体仍未摆脱困境。从资源分布看,东北地区林业用地独占半壁江山、森工产业是东北经济发展主要产业,可以说,林业振兴则东北振兴。笔者认为东北地区税收政策应将调节重点放在林业末端产品的生态价值转换上,实施适应资源禀赋特征的区域性税收制度。

关 键 词:振兴东北战略 林业税收 制度创新 国家生态安全 用地面积 经济发展 东北地区 森工产业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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