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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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唐黎[1] 

机构地区:[1]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嘉兴314000

出  处:《科技信息》2006年第10X期214-214,共1页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见,保外就医是我国监外执行的一种方式,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就医.在有担保人担保的前提下,在监管场所之外进行治疗并接受监督考察的一种执行方式。保外就医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能使保外就医的人员的疾病得到及时治疗.充分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但具体操作中却出现了不少问题,影响了刑罚的正确实施,损害了法律的尊严,致使罪犯逃避了应有的惩罚。因此,对这一问题有待于我们加以深入探讨和改进,以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能力,保障严格执法。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 执法水平 有期徒刑 执行方式 人道主义 工作能力 罪犯 疾病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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