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导邮政产品的价格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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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熊洁菲[1] 于婕[1] 

机构地区:[1]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

出  处:《中国邮政》2007年第2期14-15,共2页China Post

摘  要:邮政业务定价进入双轨制 2005年7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邮政体制改革方案》,作为国企改革重点之一,邮政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根据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精神,国家邮政局实行政企分开,重组和建立国家邮政局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分别承担政府职能和企业职能。中国邮政集团的业务将划分为普遍服务业务、特殊业务和竞争类业务。其中,普遍服务业务的范围和服务标准由修订中的《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予以规定,同时将建立某种形式的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弥补邮政普遍服务形成的亏损,保证普遍服务义务的履行;特殊业务包括机要通信、党报党刊发行、义务兵通信、盲人读物寄递等,这些业务相当于政府委托企业办理的超过邮政企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要求的业务;其余的业务则都属于竞争类业务,邮政企业需要根据市场要求,利用自身网络与品牌优势,提供客户需要的服务,并同其他提供类似服务的企业展开竞争。

关 键 词:邮政业务 市场要求 体制改革方案 国务院常务会议 服务业务 邮政企业 产品 

分 类 号:F618[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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