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业绩考核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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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任小平[1] 

机构地区:[1]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经济管理系

出  处:《国有资产管理》2007年第2期44-46,共3页State Assets Management

摘  要:《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号.下称“原办法”)是国务院国资委以出资人的身份.为所监管的中央企业拟定的业绩考核制度。应该说,考核办法的实施,在规范国有资产经营行为的同时,凸现业绩考核的“信号传递”功能.第一次将出资人的诉求清晰地告诉企业负责人.国有资产的经营绩效必须是可持续发展基础上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结合。为更好发挥业绩考核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国资委最近下发了对原办法修订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关 键 词:业绩考核制度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国有资产 可持续发展 征求意见稿 国资委 法的实施 经营行为 

分 类 号:F123.7[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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