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县级档案寄存中心的可行性及基本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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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柳瑛 

机构地区:[1]浙江省绍兴市燃气总公司

出  处:《西安档案》2006年第6期20-21,共2页

摘  要:专门为企业和个人服务,存放除进馆范围以外物品.包括企业或个人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及其他物品,如书、画、饰物、纪念品、照片、录音录像等的县级(包括县市级,下同)档案寄存中心已在全国各地相继建立。而过去,只有银行才有为个人保管重要物品的业务,主要保存金银饰品和各种票证,由于保管箱面积的限制,不可能将个人所有具有保存价值的物品都保存起来,成立档案寄存中心后,就可满足企业和个人存放重要物品的需要,特别是纸质物品,长期保存而不霉变,需温度在15℃左右,相对湿度在45—60%之间。如此保管条件,即对温湿度的要求,个人家庭是无法实现的。所以,笔者认为建立县级档案寄存中心是适应形势的需要,是大有可为的。本文就建立县级档案寄存中心的若干问题,略述拙见,与档案界同仁探讨。

关 键 词:档案寄存中心 县级 个人服务 保存价值 档案资料 进馆范围 录音录像 

分 类 号:G271[文化科学—档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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