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权的知识产权属性——“三军仪仗队形象权”纠纷案引发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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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祝建军[1] 汪洪[1]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  处:《知识产权》2007年第1期53-57,共5页Intellectual Property

摘  要:人格权保护人的人格利益,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家将指代人的人格要素的符号用于商业中,为调整由此带来的利益分配问题,产生了形象权法律制度。形象权是指,人对指代其人格符号的要素(肖像、姓名、声音等)享有在商业上使用的权利,包括自己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并排除他人未经许可而用于商业上的专有权利。形象权在法律属性上应归入知识产权法域。

关 键 词:人格权 人格要素符号 形象权 知识产权 

分 类 号:D923.4[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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