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史振华[1]
机构地区:[1]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出 处:《环境保护》2007年第02A期43-45,共3页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摘 要:政策创新是开拓环保事业新局面的主要动力和持续源泉,创新一小步,工作有可能迈进一大步。在各省区中,江苏人口密度最大、人均环境容量最小、单位面积污染负荷最高,特殊的省情决定了江苏在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必须确立环保优先的方针。2004年,江苏省在地方环境立法上率先取得突破,明确了生态环境优先的原则。2005年,江苏省委将环保优先正式列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2006年,江苏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坚持环保优先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对环保优先作了10个方面的系统阐述:在制定法律法规时,优先进行环保立法;在编制发展规划时,优先编制环保规划;在作出发展决策时,优先考虑环保影响;在调整经济结构时,优先发展清洁产业;在利用有限资源时,优先节约环境资源;在新上投资项目时,优先进行环保评估;在增加公共财政支出时,优先增加环保开支;在建设公共设施时,优先安排环保设施;在进行技术改造时,优先采用环保型技术;在考核发展政绩时,优先考核环保指标。“十一五”期间,江苏省委已明确提出,要坚持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一起推进,产业竞争力与环境竞争力一起提升,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一起考核,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一起发展,将生态环境作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4大类指标体系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努力实现经济持续发展、污染持续下降、环境持续改善。在环保优先方针的指导下,我们主要完善了以下5个方面的环保政策措施。
关 键 词:环境保护政策 环保事业 创新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产业竞争力 地方环境立法 经济社会发展 经济持续发展
分 类 号:X321[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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