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居民楼内、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出  处:《环境经济》2007年第B03期F0003-F0003,共1页Environmental Economy

摘  要:你局《关于室内噪声污染适用法律的请示》(京环文(2006]90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居民楼内的电梯、水泵、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问题,《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没有明确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处理因该类噪声问题引发的投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规定;地方没有明确作出规定的,

关 键 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居民楼 标准问题 设备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复函 地方政府规章 

分 类 号:D922.6[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