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运用实践考察——以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为切入点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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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莫洪宪[1] 高锋志[1]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  处:《人民检察》2007年第02X期13-16,共4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我国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的深刻把握以及对犯罪这一复杂社会问题认识的更加理性和科学,是我们正视社会稳定与犯罪增长关系后的理性回应,标志着党和国家犯罪治理对策的更加全面成熟,对推进我国刑事法治的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司法实践工作中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为构建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是其当然的重要职责与使命。从检察机关的具体职能看,基于起诉便宜原则而确立的相对不起诉权,应当是贯彻宽严相济基本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载体,“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中的“不诉”,指相对不起诉。对这一职权在实践中运行的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和反思并根据宽严相济的要求提出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的意见,对指导检察机关执法实践,促进检察机关全面正确贯彻落实这一基本刑事司法政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 键 词:刑事司法政策 检察机关 相对不起诉 实践工作 政策运用 科学发展观 社会主要矛盾 法律监督机关 

分 类 号:D926.3[政治法律—法学] D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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