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马切明
机构地区:[1]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检察院
出 处:《人民检察》2007年第02X期46-49,共4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司法实践中,受贿案件查处难、定罪难是司法界公认的事实。之所以难办,笔者认为除了发现案件线索难外,关键是证据固定难,因为受贿案件中对被告人定罪的主要证据大多是言词证据,即主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行贿人的证言或供述。而言词证据往往存在易变等特点,一是受贿人与行贿人都是亲身经历的行为者,其供述或证言都是直接证据;二是由于畏罪心理、侥幸心理、以及双方系利益共同体等原因,受贿人和行贿人的言词极易改变,造成前后证据真假难辨,最终导致对受贿人定罪难。从司法实践来看,证据固定是否扎实与侦查人员制作讯问笔录的质量有直接的关系,随着庭审方式不断改革,控辩双方的对抗性不断增强,讯问笔录中存在的某些漏洞或矛盾极易成为被告人当庭翻供的借口,成为辩护律师辩护的“突破口”。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受贿案件中讯问笔录的制作质量,把握好每一个细节,以确保讯问笔录经得起质证,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考验。下面笔者结合办案实际谈一谈关于受贿案件中制作讯问笔录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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