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立“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 推动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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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国刚[1] 董裕平[1] 

机构地区:[1]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

出  处:《中国金融》2007年第6期12-14,共3页China Finance

摘  要:在资本市场中,公司债券与政府债券、股票同为基础性证券。在美国,公司债券的每年融资额占基础性证券的比重大约在60%~70%,是股票融资的16倍以上。我国1994年《公司法》列专章对公司债券进行了规范(这些规范的一部分,在2005年修改中转入了《证券法》),但10多年过去了,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债券迄今未能问世,不仅严重制约了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也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缓解和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关 键 词:公司债券市场 企业债券 《证券法》 分立 股票融资 《公司法》 利率市场化 融资难问题 

分 类 号:D922.291.9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2.287[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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