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抵押贷款为林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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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福建省林业厅

出  处:《绿色财会》2007年第3期29-31,共3页Green 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福建是“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省份,优势在山,潜力在林。为切实解决长期以来林业发展中存在的集体林产权不清,经营主体缺位等问题,2003年福建省委省政府作出决定,全面推进以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与此同时,针对林改后出现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问题,我省又适时推出了林业融资体制改革等一系列深化改革措施,开展了以林权抵押贷款为核心的金融服务创新,破解了农村信贷找不到抵押物的难题,实现了农村信贷史和林业史上的“突破”,为林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今年11月,省委省政府又出台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关 键 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林业发展 抵押贷款 融资体制改革 金融服务创新 改革工作 农村信贷 主体缺位 

分 类 号:F326.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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