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有权收回闲置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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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辉[1] 

机构地区:[1]湖南赵湘宁律师事务所,410001

出  处:《湖南农业》2007年第3期27-27,共1页

摘  要:问:2003年王某与村集体签订了承包合同,约定王某承包村里的0.67公顷耕地,承包期为5年。2004年王某外出打工后一直未归,这0.67公顷耕地因无人耕种而荒芜。2006年10月村集体收回王某承包的耕地发包给同村的李某。请问:村集体有权收回王某承包的0.67公顷耕地吗?

关 键 词:耕地 集体 承包合同 闲置 公顷 承包期 发包 

分 类 号:F323.2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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