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矿产资源法制建设的必要性——探矿权采矿权市场法制建设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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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曹志新[1] 

机构地区:[1]东北林业大学人文学院,环保法专业黑龙江哈尔滨150000

出  处:《科技信息》2007年第7期210-210,共1页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

摘  要:探矿权和采矿权管理是地矿行政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是国家实现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基本要求。1996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后,我国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开始启动。近几年来,我国矿权市场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矿产资源的市场配置率明显提高。同时,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的发展也呼唤法制建设的跟进。但纵观近几年来的实践,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的法制建设却不尽如人意,客观上阻碍了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关 键 词:《矿产资源法》 采矿权市场 法制建设 探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地矿行政管理 市场建设 矿权管理 

分 类 号:F426.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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