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护理文书质量 防范护理纠纷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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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金红梅[1] 崔玉顺[1] 吴美福[1] 

机构地区:[1]延边大学附属医院护理部,吉林延吉133000

出  处:《国际护理学杂志》2007年第2期166-167,共2页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nursing

摘  要: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单等护理文件纳入到病人有权复印或复制的客观资料范畴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举证责任倒置”,护理文件作为病历的一部分,是医疗诉讼中重要的证据之一,是处理医疗事故的重要的法律文件。但目前护理文件书写并未引起全体护士的足够重视,存在着许多潜在的法律问题,成为护理纠纷的潜在隐患。

关 键 词:护理纠纷 护理文书质量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护理文件书写 举证责任倒置 最高人民法院 医疗行为 诉讼证据 

分 类 号:D9[政治法律—法学] R47[医药卫生—护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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