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末级渠系水价管理中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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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眉山市物价局

出  处:《四川物价》2007年第2期18-19,共2页

摘  要:改革和完善农业末级渠系水价管理,是在继续改革农业供水管理体制、改造和完善农业灌溉设施,特别是末级渠系的基础上,完善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将农业末级渠系水价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逐步推行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农业末级渠系水价要体现“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在明晰产权、清产核资、控制人员、约束成本的基础上,按照补偿农业末级渠系运行和维修养护费用的原则核定。

关 键 词:农业用水 水价管理 改革建议 政府价格管理 供水管理体制 农民利益 改革和完善 灌溉设施 

分 类 号:F426.9[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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