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完善价格听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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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钟建 

机构地区:[1]德阳市物价局

出  处:《四川物价》2007年第2期23-24,共2页

摘  要:一、价格听证存在的主要问题 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深圳市就借鉴香港管理社会公用事业价格的先进做法,筹划在深圳的物价管理过程中引入听证会制度。1989年深圳市正式开始了价格咨询听证制度的运作。在总结深圳等市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实践的基础上,1997年9月,广东省制定了《广东省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1998年,我国《价格法》首次将听证制度引入我国价格决策过程,2002年11月,国家颁布《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具体规定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可以说价格听证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经济决策公开化、规范化的积极探索,对政府职能转变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其积极效应包括:通过社会上各种不同的利益集团与公共事业主管部门之间的正面交流,使得政府部门决策更能够照顾到大多数人的利益;实现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信息交流,调解不同集团的利益冲突,消除安全隐患;在听证过程中对公民进行法制和国情教育,取得民众对政府决策的支持。

关 键 词:价格听证制度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 价格决策听证制度 价格主管部门 利益集团 公用事业价格 政府职能转变 管理过程 

分 类 号:F726.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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