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传媒的庭审报道  被引量:18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陈力丹[1] 刘宁洁[2]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2]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生100097

出  处:《当代传播》2007年第2期20-23,共4页Contemporary Communication

摘  要:关于传媒应该如何规范地报道司法审判,我国制订这方面的文件、行政规章和道德准则至少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90年代。例如1997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审判,任何人不得确定为有罪。”全国记协1991年制定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也说得很明白:“对于司法部门审理的案件不得在法庭判决之前作定性、定罪和案情的报道;公开审理案件的报道,应符合司法程序。”2005年中宣部和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报道的通知》要求:“不得超越司法程序,不得违反事实和法律,不得擅自对案件定性。”

关 键 词:《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庭审报道 传媒 《刑事诉讼法》 案件报道 公开审理 司法程序 司法审判 

分 类 号:G214[文化科学—新闻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