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与报复陷害罪的界限  被引量:2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张平[1] 

机构地区:[1]同济大学法政学院

出  处:《统计与决策》2007年第7期59-60,共2页Statistics & Decision

摘  要:为了与1993年的《会计法》和1996年的《统计法》相衔接,我国1997年刑法除了在第254条规定报复陷害罪之外,又在第255条增设了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那么,这原本出自于同一罪名的两个罪名之间有何界限,则是亟待研究的问题。由于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是一个选择罪名(对象选择),本文仅探讨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与报复陷害罪的界限。

关 键 词:报复陷害罪 统计人员 《会计法》 《统计法》 97年刑法 对象选择 罪名 

分 类 号:D924.392[政治法律—刑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