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化传播中的反不正当竞争——以天津“泥人张”诉北京“泥人张”为例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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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苏哲[1] 张建梅[2] 姬广亮[3] 

机构地区:[1]天津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学院 [2]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3]天津工业大学

出  处:《知识产权》2007年第2期66-69,共4页Intellectual Property

基  金:天津市艺术科学研究规划重点项目成果;项目编号为TJYS06-002

摘  要:民间文化产品的开发近年来引起了人们的重视,有关知识产权纠纷也不断出现。在主体明确、有继承人或传承人作为权利人的情况下,不应当随便使用权利人的企业名称、特有的商品名称、商标或姓名,不得造成特有名称的混淆和淡化。如果打着弘扬民间文化的旗号一哄而起,任意贴上某种知名商品的标签,导致产品越来越不“正宗”,其独特性、精粹性丧失,该民间文化所遭受的将是毁灭性的打击。

关 键 词:民间文化 泥人张 特有名称 驰名商标 反不正当竞争 

分 类 号:D922.294[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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