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深化对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的认识——学习《江泽民文选》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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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洪波[1] 

机构地区:[1]河北省农业厅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

出  处:《农村经营管理》2007年第4期45-48,共4页

摘  要: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制定的到2010年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三项目标和十条方针中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都有明确规定:即“基本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为支撑,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长期稳定农村基本政策,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必须长期坚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决定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表明,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有着不可替代、举足轻重的基础性作用。

关 键 词: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江泽民文选》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家庭承包经营 十五届三中全会 农产品市场体系 多种所有制经济 

分 类 号:F321.4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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