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项目应实行权责发生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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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邹悦[1] 

机构地区:[1]吉林省通信管理局

出  处:《财政监督》2007年第1期41-41,共1页

摘  要: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与税收取得形式不同,但同属于以政府为主体的再分配资金,同样具有公益性、服务性特征。在实际工作中,为充分体现谨慎性原则,对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实行收付实现制,然而,这种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管理的需要,一定程度上滞碍了非税收入的征收。因此,笔者建议从会计核算制度入手,在非税收入项目上率先实行权责发生制。

关 键 词:权责发生制 收入项目 非税收入 会计核算制度 收缴管理 谨慎性原则 收付实现制 财政收入 

分 类 号:F812.43[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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