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全面禁止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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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罗胜军[1] 赵郁强[1] 于改莲[1] 王停[1] 

机构地区:[1]河北省农药检定所

出  处:《河北农业科技》2007年第5期57-57,共1页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第632号公告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为切实把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禁止工作做实、做好,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级农药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关 键 词:高毒有机磷农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河北 农产品质量安全 甲基对硫磷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质监总局 国家发改委 

分 类 号:S48[农业科学—农药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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