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关于坏账准备核算的变化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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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国茹[1] 

机构地区:[1]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

出  处:《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7年第5期18-18,共1页

摘  要:一、坏账准备计提范围的差异 《旧准则》坏账准备计提范围仅限于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企业不应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应收票据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坏账准备;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除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预付账款外,其他预付账款不得计提坏账准备。

关 键 词:坏账准备核算 会计准则 计提坏账准备 预付账款 计提范围 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证据证明 

分 类 号:F233[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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