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新会计准则下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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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郭成立[1] 

机构地区:[1]青海大学财经学院

出  处:《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7年第5期58-60,共3页

摘  要:一、新准则的突出变化 1.首次引入了“计税基础”概念 新《准则》首次引入了“计税基础”概念。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在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额中抵扣的金额,也就是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在税前列支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即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该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列支的金额。一般负债的确认和清偿不影响所得税的计算:如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交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

关 键 词:所得税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 应纳税所得额 账面价值 税前列支 价值过程 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 

分 类 号:F233[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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