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法的发布及其对水电设计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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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长江[1,2] 

机构地区:[1]南勘测设计研究院,长沙410014 [2]中南大学商学院,长沙410083

出  处:《中南水力发电》2005年第4期64-65,共2页

摘  要:在当前全国大部分地区供电紧张、煤矿安全事故频发、国际油价居高不下、环境形势相当严峻的时期,能源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2005年2月28日,全国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关 键 词:《可再生能源法》 设计院 水电 经济社会 人大常委会 可持续发展 事故频发 煤矿安全 

分 类 号:F426.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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