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的公共产品性与政府的作用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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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鲁可荣[1] 朱启臻[1] 

机构地区:[1]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北京100094

出  处:《安徽农业科学》2007年第12期3699-3701,共3页Journal of Anhui Agricultural Sciences

摘  要:正确认识农业的性质是制定科学农业政策的前提,农业是具有典型公共产品性的产业,这主要是由人类对农业产品需求的必需性、农产品消费的非排他性、农产品供给的社会团体性以及农业的多功能性等特性所决定的。因此,政府不能仅仅把农业看作是一个提供食品的产业部门,而应该充分考虑农业的公共产品性。特别是健全农业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生产、技术、销售服务,是农业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所不可缺少的条件,也是建设现代农业制度的重要方面。

关 键 词:农业 公共产品性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分 类 号:F304.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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