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日本的“税务士”制度看我国的税务代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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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洁[1]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出  处:《集团经济研究》2007年第04X期318-318,共1页

摘  要:税务中介组织是介于国家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代扣代缴税金义务人之间的社会组织,他以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特点为税务征纳双方提供税务咨询、查证、代行文书等社会性中介服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我国于1995年颁布的静晚收征收管理法》第57条规定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这标志着税务代理制度开始在我国实施。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还拟订立静晚务代理暂行办最勤(草案),对税务代理的基本原则、税务代理人的资格认定、税务代理机构、税务代理业务范围、税务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代理责任等重要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我国的税务代理制度初具雏形,但仍有许多地方需要修订和完善。而迄今已有80余年的历史的日本税理士制度,几经修订,是当今世界上最健全、最完美的税务代理制度。借鉴日本的“税务士”制度的经验,对于尽快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税务代理制度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 键 词:税务代理制度 日本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扣缴义务人 税务代理人 国家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代理机构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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