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化应以其原生态存在与发展——从天津“泥人张”诉北京“泥人张”看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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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苏哲[1] 张建梅[2] 

机构地区:[1]天津工业大学 [2]天津师范大学

出  处:《中国律师》2007年第5期45-47,共3页Chinese Lawyer

摘  要:在看到民间文化逐步繁荣的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有关知识产权纠纷不断涌现。比较著名的有:取材于民间曲调《想情郎》而创作的歌曲“乌苏里船歌”署名权案、取材于剪纸作品的邮票“蛇票”著作权案、舞蹈“千手观音”版权纷争等。近期又出现了天津“泥人张”诉北京“泥人张”案.该案的复杂性可谓历来罕见,当事人不仅有原告、被告.还应该有第三人,法律关系也较为复杂,不仅涉及到姓名权争议,还涉及到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权争端,甚至构成了企业名称和待认定驰名商标之间的冲突。该案的正确判决不仅构成解决类似反不正当竞争诉讼的经典判例,有利于从实践上保护民间文化的知识产权,推动民间文化的健康发展,还将对明确“企业名称、特有的商品名称、商标或姓名”在市场经济中的权利关系,澄清人们的模糊认识,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制度,产生积极的影响。

关 键 词:反不正当竞争 民间文化 北京 天津 原生态 知识产权纠纷 驰名商标 企业名称 

分 类 号:D922.294[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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