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派遣各地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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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唐付强 

机构地区:[1]董保华工作室

出  处:《中国劳动》2007年第5期54-57,共4页China Labor

摘  要:近年来北京、上海、河北、湖北、新疆、福建、安徽、湖南、青海、深圳、南京、苏州、扬州、宿迁、泰州、青岛、新乡等省市相继出台了有关劳动力派遣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对劳动力派遣的运作进行了一定的规范。从这些地方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机关来看,可谓政出多门,其制定机关有人大常委会、政府、劳动部门、人事部门等,亦有由几个机关联合制定。

关 键 词:劳动力 地方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法律文件 立法 人大常委会 劳动部门 人事部门 机关 

分 类 号:D922.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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