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后地区民间借贷利率与银行贷款利率的差异分析——以河池市为视角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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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揭艳明[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广西河池547000

出  处:《广西金融研究》2007年第5期65-66,共2页JOurnal of Guangxi Financial Research

摘  要:一、民间借贷利率与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差异 (一)利率形成机制不同。金融机构贷款定价依据是银行的经营成本、目标利润率、客户贡献率、风险溢价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资金价格。河池辖内工、农、中、建行贷款审批权全部集中在二级分行或区分行,县、区以下网点只有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权,贷款利率定价权集中在总行和分行,所有贷款利率不对县支行授权。而民间借贷利率则往往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照,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结合实际情况在银行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提高或下降,正规的民间借贷利率能够较好地反映出资金的实际价格。

关 键 词:民间借贷利率 贷款利率 银行 差异分析 落后地区 河池市 金融机构贷款 利率形成机制 

分 类 号:F832.1[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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