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当前二类疫苗流通监管现状的思考  被引量:4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时延申[1] 张卫[1] 曹洪生[1] 

机构地区:[1]山东省章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章丘250200

出  处:《中国卫生法制》2007年第3期16-17,共2页China Health Law

摘  要:2005年6月1日,《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疫苗生产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第二类疫苗。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其它疫苗批发企业销售第二类疫苗。这意味着,我国疫苗市场由疾控中心控制的局面将基本结束,第二类疫苗进入市场化运作阶段,我国部分疫苗市场将被放开,疫苗销售渠道将更加通畅。《条例》颁布实施一年多来,二类疫苗在流通过程中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现探讨如下。

关 键 词:疫苗市场 流通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监管 《条例》 预防接种 批发企业 销售渠道 

分 类 号:R186[医药卫生—流行病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