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银行行长负责制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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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玉屏[1] 

机构地区:[1]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商学部

出  处:《集团经济研究》2007年第05Z期190-191,共2页

摘  要:一.行长负责制的含义 目前国资银行是一级法人下的分支行长负责制企业,即银行内部的经营管理由行长负责,建立了行长全面负责的经营管理领导指挥系统。在总行垂直领导下,下级行向上级行负责,逐级实行行长负责制。同时各级行是行长领导下的副行长(副总经理)分工负责制,部门对行长负责。行长既是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又是企业法人代表;既是银行经营决策者,又是银行经营管理运作的执行人。

关 键 词:行长负责制 银行经营 监督机制 企业法人代表 垂直领导 经营管理 分工负责制 所有者代表 

分 类 号:F832.33[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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