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绝对贫困人口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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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时飞[1] 

机构地区:[1]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

出  处:《中国社会保障》2007年第5期27-28,共2页China Social Security

摘  要:农村低保制度作为农民生计维持最后的“收入安全网”,对象的确定无疑应基于现行农村贫困标准。换言之,农村低保对象的主体应是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然而问题是,由于统计方法和统计口径的差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目前掌握的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数字不一,至今未形成一个普遍认可的全国性数据。如国家统计局2005年农村贫困监测结果显示,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共计6432万,其中绝对贫困人口2365万。

关 键 词:农村贫困人口 绝对贫困人口 低保对象 国家统计局 低保制度 贫困标准 统计口径 统计方法 

分 类 号:F323.8[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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